越南5年免簽(配偶/小孩)

簽證編號:VNF502
小核(父母離異):越籍母親有監護權者提供戶口名簿或戶謄即可(證明親子關係及母親國籍) 五年免簽證效期會比護照少半年,若未滿五年將核發至護照到期日前半年效期 簽證處通知退補件,工作天數重新計算,核發與否依簽證處審核,如未核淮退件或撤件不辦,不退回已繳之簽證費用
  • 【費  用】 TWD$1,800
  • 【用途】觀光
  • 【普通/急件】普通
  • 詳細資料
    【效期】 5年
    【工作天】 10
    【單/多次】 多次
    【停留時間】 180
    辦件資料
    【護照】 護照影本(效期要一年以上)
    【身份證】 小核(父母離異)請附上小孩台灣出生證明及母親越南出生證明
    【相片】 兩吋大頭二張(6個月內彩色白底)
    【戶籍謄本】 全戶正本(三個月內效期,不可省略記事)
    【當地聯絡資料】 連絡人姓名/電話/地址
    【其他1】 中越文結婚證書影本或越南出生證明(須記載曾有越南國籍)
    【其他2】 台灣地址+電話
    【其他3】 配偶離異請附上越籍出生證明/駕照/戶口名簿影本(擇一即可)
    【其他4】 加辦急件:5個工作天,另加價1200元,總計費用3000元
    注意事項
    小核(父母離異):越籍母親有監護權者提供戶口名簿或戶謄即可(證明親子關係及母親國籍) 五年免簽證效期會比護照少半年,若未滿五年將核發至護照到期日前半年效期 簽證處通知退補件,工作天數重新計算,核發與否依簽證處審核,如未核淮退件或撤件不辦,不退回已繳之簽證費用